人事调配

探亲报销申请表

2017-10-20 15:22:53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点击: 收藏本文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探亲报销差旅费可按以下三种情况执行: 

  1. 未婚,工作满一年后允许一年报一次探亲差旅费,探亲路途为档案登记的父母住址(如若有变动,需经学院证明附学院章,到人事处备案) 

  2. 已婚,夫妻分居两地,经学院证明,可一年报一次探亲假,探亲对象为配偶,当年只能报一次探亲路费 

  3. 已婚,工作满一年后,配偶在市内的,允许每四年报一次探亲差旅费,探亲对象为父母,但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注:享受每年一次探亲报销差旅费的教职工必须在探亲当年内报销,过期视为弃权处理。 有关探亲差旅费用的多少以及允许报何种交通工具请咨询财务处。 

探亲报销表.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