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销假

教职工探亲报销流程

2016-12-23 18:07:59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点击: 收藏本文

 1、本流程适用于在华南师范大学满一年的事业编制、南海一聘和预聘制人员。

   2、与配偶两地分居的,教职工可以按一年一次报销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

   3、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单身教职工可以按一年一次报销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4、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已婚教职工可以按四年一次报销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在学校报销。

注:享受每年一次探亲报销差旅费的教职工必须在探亲当年内报销,过期视为弃权处理。 有关探亲差旅费用的多少以及允许报何种交通工具请咨询财务处。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探亲报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