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流程适用于在华南师范大学满一年的事业编制、南海一聘和预聘制人员。
2、与配偶两地分居的,教职工可以按一年一次报销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
3、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单身教职工可以按一年一次报销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4、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已婚教职工可以按四年一次报销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在学校报销。
注:享受每年一次探亲报销差旅费的教职工必须在探亲当年内报销,过期视为弃权处理。 有关探亲差旅费用的多少以及允许报何种交通工具请咨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