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为满足办学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2018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2018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身份报到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6年1月1日至报名之日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且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新疆籍少数民族,热爱民族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能熟练运用维语和汉语开展工作;
(四)热爱学生工作,应届生要求在校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社会人员要求有从事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的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国民教育全日制学历,专业不限;
(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含当天);
(七)入户广州者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具体按有关政策确定),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汇总制成电子压缩包,以“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应聘人员姓名+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为标题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的电子邮箱(jobs@scnu.edu.cn),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并收到自动回复者视为报名成功,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报名无效。应聘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扫描版的报名材料: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
2.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
3. 身份证;
4. 户口本(第一页有住址的信息和有个人信息的页面);
5. 学历学位证书(包括从大中专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与学位证;国内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
6. 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
7. 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8. 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社会人员应提交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
9. 已发表论文论著代表作(按应聘岗位具体要求提交,如无要求限提交3篇)、承担科研项目证明;
10. 本人所具备的外语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11. 报名材料填写获奖经历所涉及的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
(三)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初审通过人员获得笔试资格。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1月11日登录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页、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所填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 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3. 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综合测试
(一)第一阶段:笔试
1. 笔试时间:2018年1月15日上午
2. 笔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第一课室大楼(具体课室请留意准考证)。
3. 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7:30至8:30前往指定地点凭个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4.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行政能力及相应专业技能,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者,视为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5. 笔试成绩于2018年1月16日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可登陆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查询笔试成绩。
(二)第二阶段:面试
1. 职业倾向测试
(1)测试时间:2018年1月15日上午
(2)职业倾向测试在笔试后进行,不参加职业倾向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能再参加下一阶段的测试,也不在其他人员递补。
2. 资格复核
(1)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核名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若不足规定比例可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携带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递补,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若不足规定比例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3. 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即入围参加面试,面试名单在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3)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辅导员专业技能、危机应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仪态等。
(4)结构化面试成绩按100分计,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以上为优良,未达优良者不予聘用。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综合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结构化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同分者,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1.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2.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经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报名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4:00,工作经历等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之日。
(二)本公告所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学士以上”即指包含学士。
(三)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因测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开出报到通知。拟聘人员应备齐入职材料在报到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电话:85210172(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85211016(纪委、监察处)
招聘邮箱:jobs@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scnu.edu.cn/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