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科研能力。
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5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7.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9.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10.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表》(附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6日至8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查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或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按照要求登录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实名注册并据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申报岗位。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
1.身份证;
2. 学历学位证书(包括从大中专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已发表论文论著代表作(限3篇)、承担科研项目证明;
5.本人所具有的外语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6.填报获奖经历所涉及的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另须提交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不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报考,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证明材料。
6.登陆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时,若使用某种浏览器登陆不了或者无法注册、提交申报岗位,请尝试更换其他浏览器登陆。
(四)报名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招聘小组。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及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
面试时,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五、考试
各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水平、教学技能、职业匹配性方面的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小组确定,并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的同时发布。各招聘单位应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对每位面试者进行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优良)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能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和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网上报名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二)本公告所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硕士以上”即指包含硕士。
(三)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本公告所设置的基本条件及对应《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表》(附件)所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四)应聘人员确 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因测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单位、同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九、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电话:8521123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85211016(纪委、监察处)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表.docx
华南师范大学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