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华南师范大学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生工作,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岗位的工作。
(三)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四)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国内应届毕业生须获得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音乐、体育、美术等相关专业国内应届毕业生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
(五)在校期间担任过以下主要学生干部之一:
(1)曾任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2)曾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含校社联正副主席、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3)曾担任学生兼职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须由学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七)具体岗位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网址:http://scnu.eswis.cn/zgzp。应聘者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信息简表》(附件3),并成功提交。
(二)考核程序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到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招聘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测试:资格审查与测试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并通过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结果。
2、测试
测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
(1)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行政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查询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1:15的比例设最低分数线(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
(2)现场资格复核
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当天请携带资料如下:(1)身份证;(2)学校就业推荐表;(3)学历、学位证书;(4)外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5)党费证或所在党组织证明;(6)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获奖证明原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8)《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个人信息简表》各一份,审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复核,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由校外专家组织面试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时事与政策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应急反应等学生工作能力。测试结束后,在现场公布成绩(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的测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方法计算,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阶段人员。
第二阶段:无领导小组讨论
学校组建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对考生进行分组考核,考核应聘者的辅导员岗位工作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本阶段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测试。按第一阶段测试总成绩占40%和第二阶段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占30%的方法计算,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员。
第三阶段:综合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聘用。总成绩=第一阶段测试总成绩×40%+第二阶段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30%+第三阶段综合面试总成绩×30%,各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体检
体检办法及体检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四)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国内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通过学位答辩)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并能够在2014年7月31日前办理毕业派遣者。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所签订的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3.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 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5.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我校人事处网页http://rsc.scnu.edu.cn查询。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报名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032(学生工作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附件:1. 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需求一览表
2.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 个人信息简表
华南师范大学
2014年5月27日
附件3:个人信息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