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 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华南师范大学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院医务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热爱高校医疗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应聘岗位对应的执业资格。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具体岗位及学历、职称、年龄等要求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校医院医务工作人员招聘职位及条件》(附件1),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名办法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报名:
1. 发送电子邮件
即日起至2014年5月9日,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以自己名字命名制作成压缩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zhangdongru@126.com,邮件主题应为:“***(应聘人员名字)应聘华师校医院**岗位(岗位名称)”。(例如:张三应聘华师校医院内科医生。)
2.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5月9日(限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328办公室。
(二)报名要求
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个人简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医生 联系电话:020-85211185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由校医院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名单。综合测试名单、测试时间等信息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综合测试
学校成立综合测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优良,未能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与聘用
在面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拟聘用人选。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面试成绩优良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2014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6月30日前毕业(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通过学位答辩)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学位者,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并能够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毕业生派遣者;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认证,201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都包含本数,“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是指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学位。
(三)所有年龄计算,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0岁”,是指在1984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技术资格,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考试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五)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博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及以下根据学历和岗位要求对应聘用专业技术位十一、十二级,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所有应聘人员须服从一校三区(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的工作安排。
(七)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八)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185(华南师范大学校医院)
020-85211236(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华南师范大学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