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补充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2016-12-19 14:32:29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点击: 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 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211 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华南师范大学现拟在2013年补充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1. 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2.非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符合聘用岗位的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

(2)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 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者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位答辩,获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及未能于2014年8月31日前提交聘用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等要求详见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补充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单位提交应聘材料(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及招聘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等)。应聘者须向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并持所有材料原件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进行复核。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由各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面试

各招聘单位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优良)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能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与聘用

在面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面试成绩优良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都包含本数,如“硕士以上”即指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须同时符合本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补充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